美白的煩惱
近兩星期嘗試到露天泳池游泳, 愛它泳客少, 淺水區沒有泳班佔用, 不用大仙這個新牌仔被逼到腳不到地的危險深水區. 然而, 該池場數只得兩場, 開放時間由早上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黃昏六時三十分. 炎炎夏日, 烈日當空, 早上九時日光已晒得火燙, 即使下午五時才下水, 戶外泳池的池水仍足以把大仙的皮膚烤得黝黑. 短短兩星期, 臉色已開始充滿亞熱帶氣息. 如此下去, 恐大婚之日被誤認為過埠新娘, 那就不太好了. 況且, 美白概念早已滲入大仙骨髓, 面對鏡子, 越覺看自己不順眼. 自由(於淺水區)暢泳, 大仙所欲也; 美白膚色, 亦大仙所欲也. 兩者不可兼得. 大仙苦惱甚!
中坑與中女
前陣子看報章娛樂版讀到一些definition, 可讀性很高. 大意如下:
(1) 現在娛樂圈中年過三十的女藝人通常被稱為中女, 昨日記者發現前港姐中女XXX與已婚男士把臂同遊…
(2) 港姐大熱 XXX與名模馬XX中坑前夫(49歲工程師)拍拖…
看後大仙不禁心中充滿疑問:
(1) 女藝人年過三十被稱為中女, 非圈中人是否有優待?
(2) 為什麼男人四十到尾還是中坑, 女人年過三十便為中女?
(3) 概念上, 中坑是否equivalent to 中女?
(4) 鄭伊健拍佘詩曼、鍾嘉欣, 點解邵美琪搭元彪?
(5) 陳慧琳、楊千女華是否均成為了中女? 但她們好像還是年輕人的icon.
(6) 直至四十歲還可以選傑青, 是否意味著四十歲仍然是青年呢?
(7) 是否傑出的人便可享有特權, 老得慢些?
(8) 你是中女中坑嗎?
傳媒眼中的霍金
物理學巨人霍金訪港, 鋪天蓋地的報導. 然而, 意欲為何? 香港有多少人聽得明白? 為了湊熱鬧, 有學生專誠修讀雞精班準備. 如果讀雞精班可以明白黑洞理論, 學者何須窮一生的精力做研究?
學術理論太深奧, 傳媒只好將焦點放在那些“通識”範疇 – 即牛頭角順嫂也能明白的題目, 如人殘志不殘, 如何使用語音合成器, 語音合成器口音為何, 霍金身邊女助手的衣著, 霍金入住的酒店和享用的菜式等等. 就連講座中的問題也不見得專業對題. 如果著眼點如此“通識化”, 何須高調邀請一代學人, 隨便找一位知名人士即可. 天天看八卦花邊新聞, 還不夠嗎?
香港傳媒的功力, 實在深不可測. 不論什麼題材, 落在他們手上, 也可以“壹仔化”, “便利化”. 多深奧的課題, 他們也能淺入淺出, 令讀者水過鴨背, 全無壓力. 不論題材, 也灑點鹽花, 更sell. 怎樣的傳媒, 孕育怎樣的讀者. 香港這片地, 還會有深度嗎?
香港小姐
近日電視台播放香港小姐集訓情形, 一位又一位佳麗在鏡頭前落淚. 其中一個環節要求佳麗分組以木伐下水, 事後訪問佳麗講述感受, 某佳麗哭成淚人, 內容大致如下:
“我見到XX(另一位佳麗)跌落水o果陣, 我好擔心佢o羅! (開始流眼淚) 我好驚佢有事o羅! (係咩? 片段裡面又唔見你驚o咼!) 我又好嬲自己, 唔可以過去幫佢o羅! (痛哭) (真o既? 好似見你衝去放木伐, 唔似想過去幫XX o咼!)”如是者, 梨花帶雨的片斷不絕, 位位都咁感性, 點算?
直至有一位佳麗, 訪問中提到: “呢幾日所有佳麗都喊過, 不過我就冇o羅! 可能我個人比較樂觀啦!” 突然覺得此佳麗有如一股清泉(樣貌就...). 佢已經好成功突出自己了.
現在選港姐, 除樣貌身材外(觀乎近年賽果, 這兩項要求也未必能夠符合), 還要佳麗哭得漂亮有feel. 此外, 還問一條必問問題: “如果要你淘汰N位佳麗, 你會選哪位呢?” 要答得大方得體, 談何容易. 答得太肯定, 讓人感覺“殘忍冇愛心”; 答得太模糊, 讓人感覺懦弱冇主見. 做香港小姐, 現在還要考唱歌跳舞耍雜技.
Anyway, 你還記得四年前港姐冠軍的名字嗎?
傳單
不知你有沒有留意, 街上好像越來越多派傳單的人. 傳單內容有關腳底按摩、食肆優惠推介、眼鏡鋪、髮型屋、電器鋪等等等等. 每天路過手上便抓住一大把, 很不環保. 但看見派傳單的人, 想到他們必要派完手上那近尺厚的傳單, 才可以下班, 獲得丁點酬勞, 不禁心軟. 大熱天時, 烈日當空, 當然不好受, 即使風和日麗, 站在街上做個阻街閒人, 路人避之則吉, 亦甚難受.
遇上派傳單的人, 心裡實有點《槳聲燈影裡的秦淮河》的心態. 拿? 還是不拿? 拿, 看過便掉, 極不環保. 不拿, 影響人家生計, 於心何忍. 害得我每次也忐忑不安. 最後, 大仙終於想出一個折衷方法: 穿制服的, 不拿! 反正是長工, 派不完, 糧還是要出, 大概也不會捱罵. 不穿制服的, 拿! 人家以此為生也, 做好心, 然後放進回收桶, 亦算功德.
生仔都要學?
以前曾經有一段時間, 強烈認為一對夫婦在決定成為父母之前, 絕對有必要上課進修, 再深思考慮自己是否適合為人父母. 後來覺得自己的想法太偏激, 有點像納粹黨鼓勵優生學, 於是慢慢便放棄了這個理念.
直至前兩天, 報紙報導了一些駭人聽聞的新聞: 六旬老翁發狂斬死女兒, 然後燒屍, 原因不明; 另有一名有案底的男子, 多次侵犯自己親生女兒, 並與女友一起向女兒施虐. 這些人有資格當人家的父母嗎? 他們甚至連自己都未能處世自立, 怎樣教養兒女? 能以身作則做榜樣嗎? 還是兒女們成為他們的免費奴隸, 出氣袋, 搖錢樹, 或甚是洩慾工具?
兒女本應是天主賜給夫婦的一件禮物. 但這些悲劇的主角, 可能只是肉慾的副產品, 甚至那對“父母”根本從來都不想接收這份“禮物”.
既然什麼也有訓練, 也有專業資格, 我現在不禁重拾昔日的信念: 生仔(養仔教仔)真是一門學問.